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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03-28 来源: 编辑: 浏览次数:

各学院(研究院)、教学部:

根据《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(2012)》通知要求,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及限额

1.在开展高等教育综合研究、专业设置与建设研究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、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、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、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、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,均可申请省级教改项目。

2.我校将向教育厅择优推荐5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研究项目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,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,有创新。研究目标明确,研究思路清晰,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,有明确的预期成果。重点是专业及课程建设,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做些培育工作。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,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。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。

2.项目申报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,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,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。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;主要成员必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。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,项目主要成员不得同时申请其他教改项目。无合作单位申报项目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,跨单位合作项目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。

3.已列入国家、省“质量工程”的项目和已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相同课题不再参加本年度申报。

4.申报项目由学校择优推荐。联合申报的项目,由主持学校负责推荐。

三、遴选程序

1.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。

2.省教育厅聘请专家进行评审,择优遴选。

3.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,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4.网上公示无异议后,经省教育厅审批、公布立项名单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. 省级教改项目由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项目管理形式组织实施,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遴选、立项建设和成果验收。高等学校负责项目过程管理,保证经费投入,加强日常管理,实行年度考核,督促检查指导,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。

2. 项目研究时间:本科教改研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年。

3. 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,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、方案设计、成果总结、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。项目组成人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,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,需学校同意,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
4. 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期内,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,将予以撤销,收回已拨经费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请各学院(研究院)、教学部广泛动员,积极组织教师申报,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(附件1、附件2)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(文津楼110),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jxyj@ynu.edu.cn。

联系人:刘燕青

联系电话:5033907

教务处
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

附件:

1.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

2.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

附件2: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.doc(大小:38KB)

附件1: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.doc(大小:105KB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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